关于公开征求
《紫城工业园企业员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紫城工业园于2017年9月开园纳企以来,入园企业陆续投产,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为吸引优秀人才入企务工,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紫城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紫府办函〔2018〕107号)的文件要求,我管委会制定了《紫城工业园企业员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广大市民朋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9月20日—9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紫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邮箱kfq7826806@163.com。联系电话:7826806。
特此公告
紫金县紫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紫城工业园企业员工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吸引优秀人才入驻,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满足园区务工人员不同的住房需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紫城工业园企业员工,在县城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财政购房补贴。
第二条 补贴标准:县政府鼓励紫城工业园园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参照《公司法》规定,具体身份认定标准由紫城工业园管委会、县人社局与所在企业协商并公示后确定。附:身份认定确认表)购买县城城区的商品住房,每年安排10个名额,每个名额给予10万元人民币(所买房子不足10万元的,以实际房价为限)的财政购房补贴;普通员工购买园区商品住房,每年安排20个名额,每个名额给予5万元人民币(所买房子不足5万元的,以实际房价为限)的财政购房补贴。
第三条 补贴条件:上述人员应当与紫城工业园园区企业已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由企业按照规定在我县为上述人员缴纳3年以上(含3年)社会保险。
第四条 补贴对象资格认定:购房人持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书、缴交社保凭证、银行账户、购房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提交给企业,由企业向工业园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工业园管委会汇同人社局核实后于每年12月份定期汇总上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后,公示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员工,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该部分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员工即有资格参加下一年度限额内公开摇号抽选活动。
第五条 摇号流程:摇号活动由紫城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信局、县司法局派人参加,聘请公证人现场公证。摇号前,紫城工业园管委会书面通知园区内企业摇号时间,由企业负责通知其他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员工。摇号时,公证人员查验专用计算机和光盘的封存状态,从购房补贴候选员工中抽签选出6人公开抽取种子号,输入计算机,开始摇号;摇号完成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宣读公证词,并刻录光盘,封存计算机和结果光盘。
第六条 资金拨付流程:经公开摇号评选的购房补贴员工,由紫城工业园管委会在网上(紫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工业园管委会,由工业园管委会转入购房个人帐户。经公示后有人提出异议的,待工业园管委会汇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信局、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核查后确定。如异议成立的,取消该摇号结果,重新就相应名额启动评选摇号程序。异议不成立的,答复异议人,并依前款规定程序批拨购房补贴。
第七条 获得补贴对象应当向工业园管委会签署承诺书,承诺其所交材料真实,没有弄虚作假,且获得补贴后3年内实际劳动关系仍在园区企业内。否则,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由紫城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追回全部补贴资金金额缴回财政,并对骗取奖金的机构、个人和出具虚假材料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获得补贴后员工未继续在园区内企业从事劳动服务3周年的,根据员工承诺书收回相应补贴。
第八条 成立监督机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信局、县司法局、紫城工业园管委会、企业代表,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接受投诉,调查核实,答复投诉人,确保补贴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切实维护员工利益。
第九条 本细则涉及人才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列支,本细则不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第十条 本细则由紫城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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