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提取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
根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提取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分为公共材料和事项材料,均需要核对原件。
第二条 公共材料包括《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和提取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本人一类借记(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公共材料是每个提取事项都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和提取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本人一类借记(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第三条 事项材料根据不同提取事项应提供相应材料。
事项材料是根据不同的提取事项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比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
第四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所购房屋需要完成网签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取金额根据按揭贷款方式购房或全款购房有所不同。
第五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提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取金额根据实际支付的总费用确定。
第六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为实际已还贷款本息金额。
第七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住房的条件包括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提取金额根据租赁房屋的类型和实际支付的房租确定。
第八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提取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并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提取金额为因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金额。
第九条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提取申请人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经批准同意退休,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第十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提取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第十一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提取申请人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已满6个月,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第十二条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提取申请人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缴存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第十四条 注销购房备案合同的提取要求。
如果申请人要注销购房备案合同,需要将之前提取的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金额全额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金额。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提取金额可以划拨至缴存职工收款账户或继承人、受遗赠人个人账户。
以上就是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提取申请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且提取金额和办理时限也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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