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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2019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9-11-05 11:43:49




【河源吉屋房产资讯】对于农民伯伯来说,土地就是命根子。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不少农村土地被征用做其他建筑用地。那么你知道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标准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释关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

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另外,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呢?即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统一的国家本身,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镇,也可以是村,还可以是村民小组,共分为三级农民经济组织。

二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体现国家意志和需要,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受国家管理。

三是在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时,集体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不得阻挠,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019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2019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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