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市区大地广场小区有三处物业用房,现有两处被开发商出租,一处闲置,*近这三处物业用房所有权,却引起争议,开发商认为归他们所有,而小区业委会却认为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到底应归谁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近日,记者来到大地广场小区,小区业委会成员向记者介绍,小区D栋和E栋五楼有三处物业用房,2016年小区业主陆续入住,大家一直蒙在鼓里,不知道还有三处物业用房。
大地广场业委会委员 吴清泉:“刚开始,我们也不知道这是物业用房,在我们当选为第二届业委会委员以后,这三处的物业用房,我们去核实了,去了市住建局,还有市房管局,包括房管局测绘的,确权的,确定了这三处的物业用房,应该属于我们广大业主共同所有的。”
小区业委会主任吴剑波拿出市住建局当年规划图纸的复印件,向记者展示,复印件上标明小区五楼三处用房确有物业管理用房。
当记者随业委会委员来到D栋和E栋五楼时,看到三处物业用房,确有两处已租给外来企业,有不少企业人员正在办公。而另外的一处房子却是大门紧锁,透过窗外看进去,室内空空如也。
那么这三处物业用房,该不该归业主所有呢?记者来到开发商河源市大地集团,找到集团的副总经理曾先生,他说这三处物业用房,是河源市大地集团开发商建设的,即使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也要依法依规,界定清楚。
随后,记者与小区业委会成员、以及开放商相关负责人,一起来到市住建局档案管理室,找到原始规划图,上面确标有D栋和E栋五楼确有物业管理用房。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三处物业管理用房应归开发商所有,但开发商要按一定的平方标准配给物业使用,在保证物业按平方配够标准前提下,剩余的物业管理用房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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