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吉屋房产资讯】重磅!河源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事指南出炉!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拟预售(预售变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方可提出核发申请:
1)预售人已取得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项;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金融机构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出具预测算报告。
3、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方可提出变更申请:
1)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的,可申请预售许可证变更;
2)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内容发生了改变的,可申请预售许可证变更。
4、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方可提出延期申请:
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有效期满,但项目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可申请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列申请材料均需在申请时提交。
1、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预售许可申请书(附材料清单)原件一份;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3)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列明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许可文件原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8)工程施工进度表复印件一份,需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9)《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结果告知书》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原件(须在项目所在地金融机构开设),并提交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书原件;
11)工程施工合同(反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页面)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12)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销售计划、“一房一标”房价表、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一份;
13)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或有关文件原件;
14)白蚁防治合同原件;
15)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
1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对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17)河源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
18)预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规划部门盖章)和分层平面图原件;
19)权籍调查表及房屋面积预测算报告。
2、申请商品房变更预售许可证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A 整体项目变更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2)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3)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原件;
4)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5)预售许可证变更事项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6)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B、增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2)增加预算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各复印件一份;
4)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用账户开户证明;
3、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收回重发);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公司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核发(延期)许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变更许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流程
五、收件受理窗口地点
地址: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62-3829996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河源市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查询
查询网址:http://183.63.60.195:8608/public/web/index?jgid
图文综合来源:河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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