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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河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布一则通知
《关于公布2018年河源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相关标准的通知》
《通知》对2018年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财产标准等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具体如下:
收入标准“
(一)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19661元。市直廉租房供应对象为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33025元。
(三)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22469元。
”住房困难标准“
1、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市直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
”家庭财产标准“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但上年度纳税营业额不到15万元。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和摩托车除外,下同)或仅有一辆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8万元(经营性车辆应低于13万元),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