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深铁路江东新区段线路划定安全保护区,这些行为将严禁。
关于划定赣深铁路江东新区段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划定赣深铁路江东新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赣深铁路江东新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五)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赣深铁路江东新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赣深铁路江东新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赣深铁路江东新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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