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等2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黄田镇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等2个项目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我镇起草了《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等2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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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东源县黄田镇街镇1号黄田镇人民政府(邮政编号:517500)
东源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
等2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推进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东江大桥等2个项目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项目选址位于我县黄田镇范围内,土地权属为黄田镇黄田村、乌坭村集体土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项目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等2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云锋 副县长
执行副组长:欧辉东 黄田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潘国贵 县政协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晓锋 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欧.文聪 县财政局局长
黄文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蓝淦湖 县公路局局长
丘庆雄 县房屋征收办主任
张新雨 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张小伟(县发改局)、邝爱健(县司法局)、肖三平(县财政局)、谭海青(县人社局)、诸新标(县住建局)、陈文雄(县交通运输局)、赖永源(县水务局)、何文雄(县林业局)、朱嵩(黄田镇政府)、俞李强(县公路局)。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留用地、安置点规划选址设计等重大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执行政策情况及工作进度,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黄田镇政府,由欧辉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征地工作组、房屋征收组、财务和后勤保障组、用地报批组五个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一)协调组
组 长:欧辉东
副组长:朱 嵩
成 员:由县府办、黄田镇政府、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二)征地工作组
组 长:朱 嵩
副组长:林苑生
成 员:由黄田镇政府、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涉征村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按实际工作需要可下分工作小组。
(三)房屋征收组
组 长:朱 嵩
副组长:林苑生
成 员:由黄田镇政府、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涉征村抽调人员组成。
(四)财务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朱 嵩
副组长:林苑生
成 员:由县财政局、黄田镇政府等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等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用地报批组
组 长:潘国贵
副组长:张新雨
成 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工作。
三、工作分工
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黄田镇政府负总责;黄田镇政府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群众思想、具体征地丈量补偿、房屋及其基础设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及征地补偿款使用审核等工作;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报批、范围内林地报批、征地管理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购买工作;黄田镇政府负责土地监控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查处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土地征收工作秩序。
四、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等3个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批复》(东府函[2021]74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铁路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东源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批复》(东府函〔2017〕200号)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和参照东源县黄田镇周边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回迁安置货币补偿以第三方评估公司市场评估为准。
五、补偿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对征收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依法进行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黄田镇政府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实、足额、按时将补偿费落实到被征地的集体和农户,由镇政府监督管理。
(二)购买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人社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办理。
(三)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6〕30号)精神,留用地面积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0%进行实地安排或货币补偿。
(四)回迁地安置补偿。选择回迁地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1100元计算补偿款,补偿款由镇政府负责统筹管理,不发放到被征收人账户。镇政府负责对回迁地进行平整规划,被征收农户自行建设,规划规格占地面积为100m²(10米×10米)。若回迁地平整规划成本价高于1100元,剩余部分则由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足镇政府;若回迁地平整规划成本价低于1100元,多出部分则由镇政府给予货币退回被征收人。
六、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款分期打入黄田镇政府预存款专户,土地补偿费在土地地类、面积、果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经村民、现场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测量公司签名确认及镇政府张榜公布核实无误后,由镇政府将补偿费用以实名制转账方式拨付至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二)房屋征收费用拨付至黄田镇政府账户,统一由黄田镇政府负责支付给被征收群众。
七、征地时间
为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征收工作,东江大桥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征收工作。
八、征收工作经费
镇、村两级土地征收工作经费(交通、误餐等费用)按征地面积8元/平方米,土地监控工作经费按1元/平方米,房屋征收工作标准按房屋征收补偿预算总额的5%,上述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安排。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河源北站(东源站)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设施、东江大桥是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县交通局、黄田镇政府、县房屋征收办、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互相配合,确保项目开发建设顺利推进。
(二)服从安排,严守纪律。各工作组和参与人员要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应严守纪律。
(三)强化协调,强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项目征地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完成。
十、其他
(一)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工作误餐费等补贴按80元/天的标准执行。
(二)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凡涉及我县在职国家干部、职工的家属关系的对象户,由该干部、职工负责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煽动群众闹事、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征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国家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由县纪委监委依法处理。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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