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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源城区秋季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图来了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06-23 1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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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2021年秋季)

河源源城区秋季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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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

秋季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源城区各义务教育*(含市直各义务教育*):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生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1〕69号)和《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条件

(一)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申请入读*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

(三)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必须能适应普通*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四)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五)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须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

二、招生区域

源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含市直公办义务教育*)的招生区域划分情况见附件1、2,具体各*学位划分区域详见《源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图》,并由市、区教育局在“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各村(居)、中*、幼儿园在各部门公示栏、校门或校园网站上公布。

2021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

招生区域划分图

*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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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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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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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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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源城区秋季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图来了

东埔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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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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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源城区秋季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图来了

埔前

河源源城区秋季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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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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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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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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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埔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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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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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含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原则上主要面向中心城区(含市直、源城区和江东新区)招生,即具有中心城区户籍或学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有寄宿条件且在中心城区未招满计划人数,确有跨区域招生需求的民办*,其跨区域招生计划由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跨区域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0%。

三、学位申请办法

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进消除大班额的工作要求,各义务教育*和*的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规定的标准班额内,不得超额招收学生。

结合源城区实际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通过公、民办*同步网上登记、按类别网上申请报读*、分批次录取(或民办摇号录取)的流程进行网上招生。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申请*联系(各*咨询电话见附件6),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5),在规定时间到申请*工作人员帮助下申请登记入学。各*要设置专门的资料收集点和指导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一)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办法。

1.网上登记及申报。(6月21日-7月3日)

(1)登记信息:申请人通过网络、报纸,或向入学区域所属*咨询(各*咨询电话见附件6)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入读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5),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到入学区域所属*),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可以通过招生系统的相关视频教程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流程,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入学登记。

(2)申报*:申请人使用已登记的信息,在招生系统申报入读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申请材料不齐的需补齐材料才能申报*,还未进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补登记后再申报*),按照申请人户籍地址、房产地址或居住证(或租住处)住址,只能申报1所公办义务教育*或2所民办义务教育*。

2.资格审核及录取安排。

(1)*阶段:公办义务教育**批次申请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公布报名结果:(7月4日-10日)。

公办义务教育**批次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具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户籍;(截止申请日止)

——其它符合政策性(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消防人员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规定入学的。

申请人按照登记信息,在招生系统申请户籍地址区域所属*(或政策类意向*)。*在招生平台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如有必要*可以在本阶段自行安排时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联系家长到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并审核上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市、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部门联审,审核通过则予以录取,同时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审核不合格则予以退回。

民办义务教育*公布招生系统报名结果,未超招生计划人数*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准备进行摇号,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摇号录取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信息为准)。

(2)第二阶段:公办义务教育*第二批次申请对象;民办义务教育*摇号随机录取:(7月11日-7月17日)。

公办义务教育*第二批次申请人: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用途房产除外)。在*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申请,用于申报学位的住宅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只需提供*近1个月或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如申报人数超过该学区学位数时,则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学位。申请人按照登记信息,在招生系统申请房产地址区域所属*,*在招生系统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如有必要*可以在本阶段自行安排时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联系家长到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并审核上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市、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部门联审,审核通过则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则予以退回,同时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

民办义务教育*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摇号录取的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通知摇号未录取的申请人进行公办义务教育*或其他未满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补录。民办义务教育*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率不达50%的,需要重新组织摇号录取。

(3)第三阶段:公办义务教育*第三批次申请对象和民办义务教育*摇号未录取申请对象;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进行补录:(7月18日-24日)。

公办义务教育*第三批次申请人:是指在市区购买社保(养老及医疗保险)的适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在市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申请人在*完成*、二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符合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市区购买社保、稳定住所、足龄)方可以积分入学办法(见附件3)申请学位。

申请人按照登记信息,在稳定住所地址区域所属*或附近有空余学位*申请积分入学,*在招生系统初步查验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并审核上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市、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部门联审,审核通过则按*空余学位情况根据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审核不合格则予以退回,同时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

符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摇号未录取申请对象,有需求入读公办*的,按照登记信息分类别(户籍或房产类)进行公办*补录(补录*已满的将就近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

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剩余计划数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补录,录完为止。

3.学位安排及公示。

7月26日至30日,市、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安排名单在招生系统及相应*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到申请*补充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4.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

7月31日,*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进行查询,凭*本、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所属入学区域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办法。

源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含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按照省定班额人数的标准,在8月24日前通过招生系统和“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

1.申请条件及次序。

公办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按以下条件次序申请:

(1)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户籍的(含符合政策性入学);

(2)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

(3)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按照积分入学方式根据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

2.学位申请。

8月24日,申请人可以登录招生系统(因条件限制无法上网的可以到入学区域所属*申请协助登记),在登录招生系统上传*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招生系统初步查验材料,如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如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退回申请。

3.资格审核。

8月30日,受理*和有关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不得超班额接受转学学生。

四、有关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水费、电视、电话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申请人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其中,非河源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申请人)必须纳入源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四)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市区有稳定住所或办理居住证(截至申请日止),其父母在市区(含市直、源城区)购买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无法同时具备稳定住所(居住证)、购买社保、满6周岁等3个条件,一律不予安排学位。

(五)市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是依据片区生源情况作出的初步划分方案。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学区调整或调剂生源。

(六)市区各民办*在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时间,通过“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与公办*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

(七)严禁市区义务教育*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双下*、墩头*、风光*、白田*、榄坝*等5所*的毕业生升*可以申报源城区实验*申请就读。龙光城*招生以龙光城小区住户为主,同时面向周边非源南镇户籍类学生,原则上不接收源南镇户籍学生(龙光城业主除外)申请。

(九)因部分*校舍不足,2021年秋季部分*生源分流如下:

1.新塘*:2021年秋季申请入读新塘*一年级的第三批次(积分入学类)学生和所有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黄子洞*入读。

2.新江路*:2021年秋季申请入读新江路*一年级的第三批次(积分入学类)学生和所有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按学生住所分别分流至庄田*或江源*入读。

新塘*和新江路*在招生系统将不再接受第三批次学生的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一所公办义务教育*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片区申请(民办*除外)。若有多校或跨片区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申请资格。

(二)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若有持源城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注销其所申报的信息。

(三)入学申请人(含转学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申请入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

(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数据与公安户籍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数据等实施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公办*资格。

(五)已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主放弃学位。

(六)入学申请人可扫“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小程序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入“微信在线报名入口”进行学位申报。

附件:

1. 市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2. 市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3.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4.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5. 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6. 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7. 市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图(*)

8. 市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图(*)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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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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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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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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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公办义务教育*

(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生由毕业*从全国中*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用于*报名或插班报名);

4.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区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第二批次(房产类)

1. 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必须)、水费、电视、电话等半年原始发票)【*】;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生由毕业*从全国中*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用于*报名);

4.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积分入学类)

1.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生由毕业*从全国中*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用于*报名或插班报名);

4. 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租房合法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义务教育*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毕业生由毕业*从全国中*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用于*报名或插班报名);

注:带【*】为网上预登记需上传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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