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埔前镇之二)》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组织编制完成的《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埔前镇之二)》已于2021年5月10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复文号:河自然资函〔2021〕133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推动埔前镇陂角片区建设发展,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城市扩容提质,解决部分项目拟用地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故通过局部修改现行规划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耕地保有量本次项目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因此不对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调整地块均位于源城区埔前镇范围内,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埔前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三、公告方式和地点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埔前镇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附件:1.项目批复2.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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