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
我市提出的“六不施工”即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和统一施工管理,同事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要不断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并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未开展安全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则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通知》要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督促指导每一项在建工程严格执行,并将组织实施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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