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吉屋】又到适龄儿童报名上学的日子,*近这几日,家中有适龄儿童要上学的,*操心的就是学位问题。由于市区住宅不断增加,教育资源短缺问题也愈发突出。
为了缓解教育资源紧张问题,近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外公布了《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草案),要求房地产项目建设之初必须建设教育配套,教育部门在接收之后一年内就要开门办学。
此次出台的草案中明确规定,达到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规模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项目就要配套建设义务教育中*和幼儿园的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对于需要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办学规模、交付使用条件以及无偿移交等相关要求。
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拍挂建设用地时,应当将配建教育设施作为出让条件并予以公告,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应同步整体划拨给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如果新建住宅小区规模未达到配套建设中*、幼儿园*标准条件的,应与相邻其它住宅项目联合建设中*、幼儿园。
若相邻小区的总建筑面积或户数之和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相关建设单位应签订合作建设教育配套设施协议,根据小区总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若住宅项目附近有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但没有其它住宅项目可合作或合作也达不到规定的建设标准,采取政府部门与建设单位合作的方式,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建设。
住宅项目按比例承担配套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部门承担或协调其它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若住宅项目附近没有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则由政府部门协调住宅项目单位采取异地建设的方式,建设单位按*班级设置标准,将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或户数折算为班级数,按比例承担配套建设费用。
达到配建中*、幼儿园的住宅项目,应当按照配套教育设施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应当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区项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建设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划和标准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竣工验收之后,建设单位要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配套教育设施后,应当在接收后一年内投入使用,办成公办中*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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