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
河源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府〔2018〕86号),我局决定对河源市区范围内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范围为河源市区,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
二、本通告所指闲置土地是以宗地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取得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公开转让已成交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超过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缴齐转让价款之日满1年未动工建设等情形。
三、对符合第二条情形的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2月1号止分别到市国土资源局(受理除江东新区及市高新区用地)、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受理江东新区辖区用地)、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受理市高新区辖区用地)办理闲置土地处置业务,并提供相关土地权属、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材料。
四、对在2019年2月1号前接受闲置土地处置的,可按照规定实行过渡性处置政策,对过渡期满仍未接受处置的闲置土地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规定依法无偿收回或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762-3663006,甘先生
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0762-3133323,曾先生
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0762-3602928,李先生
特此通告
河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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