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提出,惠东将加强买卖合同备案管理,若发现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符合自住、自用原则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观点地产网讯:8月2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当地购房的相关资质进行规范和限制。
《通知》提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所在城市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
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用的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惠东将加强买卖合同备案管理,若发现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符合自住、自用原则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这与此前7月初大亚湾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置房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
该通知同样规定,自2018年7月8号起,境外机构和人员购房必须提供在内地就业或学习的证明材料才能在大亚湾购房一套商品房。这意味着,以后港澳台居民购房限制跟外国人一样,不得购买商铺,只能购置一套商品住宅,境外机构只能购买办公用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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