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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有那些?

来源:吉屋网   2018-07-25 1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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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龙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龙府办【2018】2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对象及条件

  在2018年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并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龙川县老隆镇非农业的;

  (二)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当年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家庭成员在老隆镇没有私有产权住房或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15065.26 元以下的。

  二、申报材料

  根据《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龙府办【2018】22号)文的要求,申请人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调查登记表;

  2.申请书、家庭成员户簿、身份证、一寸近照、结(未、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4.残疾人员需提供伤残证及监护人资料,当残疾人无法寻找监护人时则上报单位充当监护人,并与保障办签订监护合同;

  5.现在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协议一份(原件),并提供房东或借住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低保户提供2018年低保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7.提供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到县国土局核查,出具证明);

  8.家庭财产证明(主要是银行存款、拥有车辆情况,含车辆购买价);

  9.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和参加社保及收入情况证明;

  10.申请人书写一份送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同批次配租公示制度。

  四、配租方式

  根据《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龙府办发【2018】22号)的要求,于2018年4月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抽签确定配租对象和房号。

  1.抽签分三组进行,名列前茅组,残疾人员,家庭成员1-2人配租一房一厅,3人以上配租二房一厅,根据申请人情况直接配租;第2组,申请人家庭成员1-2人的抽签配租一房一厅;第三组,申请人家庭成员3人以上抽签配租二房一厅。

  2.申请人现场抽签,不得由他人代抽。没有参与现场抽签的视作弃权。特殊群体确因肢体无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陪同进行。

  3.县公证部门监督抽签全过程。

  五、审查程序

  1.初审

  老隆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居委会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整合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复审。

  2.复审

  龙川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老隆镇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确定合符条件的准入申请人,并在网上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天。

  3.核准

  由申报单位对公示结果上报老隆镇人民政府,核准无误再呈报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抽签,将抽签结果进行公示,时间7天。

  六、签订合同

  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按龙川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要求完善资料,验收合格后发给居住许可证,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龙川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七、特殊管理

  1.特殊群体(病、残者需持有效证件或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自己寻有监护能力的作为残疾人的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无法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负责其无法自理的日常生活事务。如特殊群体无监护人则由申报单位担当监护人,并签订监护合同(按住保办监护合同签订)。

  2.精神病人应持有县级以上的精神医院康复证明,同时将县残联注销精神病残疾证的证明交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后方可居住。居住期间已康复的精神病人仍需监护人,以防病情复发,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损失,如造成损失概由监护人负责。

  八、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

  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住房、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审核,是否退出。对以下情况的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家庭,由住房保障办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不再具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四)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五)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不服从龙川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管理的。

  九、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龙川县2018年度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

项目名称

地址

分配时间

住房套数

已分配套数

待分配套数

龙川县马喉莲公共租赁住房C栋

老隆镇马喉莲

2018

84

49

35

龙川县马喉莲公共租赁住房D栋

老隆镇马喉莲

2018

84

73

11

龙川县马喉莲公共租赁住房E栋

老隆镇马喉莲

2018

98

97

龙川县马喉莲公共租赁住房L栋

老隆镇马喉莲

2018

56

53

龙川县马喉莲公共租赁住房M栋

老隆镇马喉莲

2018

56

55

龙川县马喉莲公共租赁住房K栋

老隆镇马喉莲

2018

56

32

24

龙川县马喉莲公共租赁住房G栋

老隆镇马喉莲

2018

110

105

待分配总套数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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