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吉屋房产资讯】大家买房前,会不会有个担心?害怕交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房子,*终却拖成了烂尾楼……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以后,买房可以放心了。
6月29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楼市监管新规,并推出《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行为,要求房企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等管理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据悉,《办法》将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市民预购房款,将打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部门可在线监管,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实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全程监管。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
购房人按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即“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房企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等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遵循“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套账户”的原则。
今后,在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房企不得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而应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
办法也同时明确,在商品房预售后,各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必须直接划入该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不得直接划扣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挪作他用。同时,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金额拨付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得支付现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如购房人因特殊情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将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的,书面通知监管银行退回该部分房款。商业银行收到通知后,按程序退回该部分房款。
在“预售资金拨付”条文中,办法则按照具体工程节点的思维实行资金监管。
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内累计进账总金额按10%预留,90%拨付,并按照建设工程进度,实行分步解除监管:
一、完成封顶,留存封顶预留额度,其余金额给予解除;
二、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手续后,留存竣工备案预留额度,其余金额给予解除;
三、完成不动产头次登记(办理《商品房地产产权属证明书》手续)后,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
此外,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建设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房企在珠海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这也表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来说,支取预售资金时好似被戴上了“紧箍”,想要使用更多的预售资金,必须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房屋达到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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